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鹰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
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劝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登记在第三人上海鹰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金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39%的股权归原告所有;

二、不得执行登记在第三人上海鹰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金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39%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冀09执异12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8-8-22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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