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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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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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登记在第三人上海鹰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金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39%的股权归原告所有; 二、不得执行登记在第三人上海鹰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金叶珠宝(上海)有限公司39%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冀09执异12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8-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