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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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味府LOGO》。 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负担94元,江苏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4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江苏味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