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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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牛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19)川1421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浙江太牛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8元,由浙江太牛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48元,由浙江太牛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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