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归***所有,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66元,减半收取108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