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裕发家具有限公司 广州融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12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122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上诉人广州融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赔偿770000元给上诉人广州裕发家具有限公司; 四、驳回被上诉人广州融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广州裕发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融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7350元,由广州融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145元,广州裕发家具有限公司负担2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上诉人广州裕发家具有限公司负担4410元,被上诉人广州融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0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