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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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1082民初62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与***系父子关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妻子。 被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霍州市供电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斌,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小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对原告***诉被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霍州市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晋108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2019)晋108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中“审判长韦瑛审判员张苏琴审判员张朝阳书记员王彩霞”补正为“审判长韦瑛人民陪审员张苏琴人民陪审员张朝阳书记员王彩霞”。 |
| 裁判日期 | 2019-8-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