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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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泰诚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7339号 原告:广西金泰诚典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其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晔朸,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小燕,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壮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典当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9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炜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丁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