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增泰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增泰牧业有限公司支付凭祥市凹凸广告设计中心拖欠的广告制作费5979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342元(凭祥市凹凸广告设计中心),由广西增泰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