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7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7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变更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7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700万元借款的利息669369元和以7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项的款项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135元,***变更诉讼请求应退还3829元,剩余7030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306元,由***、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023元,由***、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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