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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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秦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巴中市中心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2019)川1903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费用1177064.00元(已扣除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80400.00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84.00元,由原审被告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84.00元(上诉人四川秦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5425.20元),由被上诉人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00元,被上诉人***负担808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