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河南京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类型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0137.1元。

二、被告中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432.8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1686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16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椐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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