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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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8)川1902民初7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8)川1902民初7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超支付工程款2543509.49元”为“由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巴中煜星实业有限公司超支付工程款2537994.7元”; 三、驳回上诉人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2900元,由上诉人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