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900元,并从2018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四川东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