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乐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南省乐农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3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