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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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祥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502执2011号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祥支行(申请执行人)、张红波、郭海锋、殷亮、张雪红、严冰、闫向红、武丽平、张少鹏(被执行人):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祥支行与张红波、郭海锋、殷亮、张雪红、严冰、闫向红、武丽平、张少鹏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需长期履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