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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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281民初714号 原告:蛟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清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湄,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雪源,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系被告***妻子。 被告: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住***。 蛟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吴庆莹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延升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