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281民初714号

原告:蛟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清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湄,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雪源,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系被告***妻子。

被告: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住***。

蛟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吴庆莹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延升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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