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晶奥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浙江中晶奥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签订的合同; 二、被告浙江中晶奥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37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2元,由被告浙江中晶奥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