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新城市花园洋房9幢1单元901室房屋及104室储藏室(保全金额156万元)。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