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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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 江苏古石林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37582.5元。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2605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2元,减半收取966元,***承担510元,淮安人保公司承担426元,滁州安盛保险公司承担30元。鉴定费1700元,淮安人保公司承担承担1590元,滁州安盛保险公司承担110元。 上述款项可汇入本院执行专户(账号:93×××37,户名: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行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