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68.29元和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168.29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5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