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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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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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02,223.4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包括自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2日止结欠的利息540元及自2018年6月23日起按年利率4.35%另行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和被告广州市富宜临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1.45元,由被告***、***、广州市富宜临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先垫付,被告还款时一并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