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宾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日照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姜亚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4日以本金3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宜宾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姜亚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