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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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02民初304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好民,系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儒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翔,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法定代表人:俎书丽,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运涛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牛熙嘉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