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323执117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执行人:鞍山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艳红,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鞍山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2020)辽0323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 马文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姜赫贺 书记员刘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