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海宁市鼎力中央空调安装有限公司
苏州逸兴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逸兴纺织有限公司、苏州逸伦经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与不足部分之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5-5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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