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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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共同偿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21797.55元,并支付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止的利息5418.08元和自2019年2月1日起至代偿款21797.55元付清日止按日利率0.6‰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元,依法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16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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