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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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91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关于邹燕婷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韶翁法官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65元。在执行过程,经核2016年1月2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已将案件受理费汇入法院账户。本院已上缴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2015)韶翁法官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应当履行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