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92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关于李细礼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韶翁法官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773元。在执行过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773元及执行费共计2823元汇入法院账户。本院已上缴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2015)韶翁法官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应当履行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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