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翡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57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翡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艳莉。 原告***与被告成都翡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