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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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泉县鑫发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48793.72元【***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25】; 二、被告***与被告临泉县鑫发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赔偿5877.99元【***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2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元,由被告***、临泉县鑫发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公司,负担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