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锦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川1621执恢2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成都锦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杨兴才、唐兴华、***等174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杨兴才、唐兴华、***等174人发现被执行人成都锦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