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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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风彩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行费及服务费共计143485.85元; 二、被告武汉风彩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3485.8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武汉风彩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5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中被告武汉风彩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1元,减半收取计1601.5元,保全费1250元,由被告武汉风彩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