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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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3699元、车损评估费4000元,如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992元(原告预交1651元),由被告负担,退还原告6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须预交上诉费1651元,逾期不交纳上诉费用,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