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06执63号 燕绍玉、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燕绍玉依据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人仲字(2020)第213号仲裁裁决书内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手续后,被执行人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并与申请人燕绍玉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对301,066.68元赔偿款自动分期履行,申请人燕绍玉当庭对此还款协议认可,并表示不再通过法院执行该笔赔偿款,双方自行解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燕绍玉依据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人仲字(2020)第213号仲裁裁决书内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胡 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汪新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