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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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昆山岘巧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山岘巧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41800元、支付迟延违约金379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昆山岘巧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昆山岘巧精密组件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69元、诉讼保全费1733元,合计4202元,由被告岘巧精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