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市东源特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307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迪,江苏高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东源特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江阴市东源特钢有限公司、第三人***、***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戈栋 人民陪审员梅立维 人民陪审员姜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