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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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州梨水石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莱州梨水石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1695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莱州梨水石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同时,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6952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元,减半收取计173元,由被告莱州梨水石材有限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