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安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223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青海安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2185838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989.31元”;

二、撤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223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青海安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上诉人青海安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0元、律师代理费85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青海安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被上诉人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被上诉人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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