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巩义市泰龙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巩义市泰龙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直径2米的搅拌机(绿色)一台、直径1.7米的搅拌机(绿色)一台、两头尖的葫芦机(绿色)二台、皮带输送机(银灰色)一台、5吨的行车(桔红色)二台、直径1.25米的搅拌机(蓝色)二台、直径1.03米的搅拌机(一台绿色、一台蓝色)二台、直径0.5米搅拌机(桔红色)二台、长度2.8米宽1.5米的剪板机(桔红色)一台、直径1.03米搅拌机(桔红色)一台、长3.3米宽2.7米高2.8米的高温窑(银灰色)一座、30千瓦发电机组(绿色)二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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