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尚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18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三河市尚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三河市尚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怀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王洪超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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