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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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固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泽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西固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0525-03的《商品房认购合同》。 二、被告山西固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235052元,并支付二原告违约金2350.52元。 三、被告山西泽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参加活动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固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78元,由被告山西泽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