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贝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涞水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涞水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159082.56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若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2805元,由申请人山东贝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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