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贝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涞水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涞水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159082.56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若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2805元,由申请人山东贝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