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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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南天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逾期交房违约金34855元(1195290元×0.012%×243天=348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0元,由被告济南天澍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人民币67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