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莱州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1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莱州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剩余经济损失8210元的70%计款5747元,合计6747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莱州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1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莱州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剩余经济损失8210元的30%计款2463元,合计3463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负担19元,被告***负担8.5元,限被告***、***将各自应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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