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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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 山东交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嫩江路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170011********046)。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433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嫩江路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170011********046)。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9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嫩江路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170011********04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