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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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新时代商业街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理赔款51948.25元及保险费3348.59元,共计55296.84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55296.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