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
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7431.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承担25元,由原告***承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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