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东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铜山县龙庄源源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0731.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03611.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95898.6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7.5元,保全费2290元,合计5287.5元,由原告***、***、***、***负担1110.5元,被告***负担2591元,被告***负担1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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