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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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付代偿款353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5366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9元,公告费200元,共计1059元,由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9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