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鸟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昌传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鸟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传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货款169325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6月15日的逾期利息为31885.94元,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货款16932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38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